新宪法与旧宪法的不同之处,除了主权由天皇转移到国民之外,还强调尊重基本人权的主张,并明文记载“放弃战争”(第2章第9条)。此外,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权被明确分立,作为立法机关的国会,是由民选法定名额480人的众议院与法定名额242人的参议院所组成的(两院制),采取从国会议员中提名首相的议院内阁制。首相任命相当于各省厅之长的国务大臣,组织国会议员过半数的内阁。相当于司法机关的法院,采取地方(又称简易)、高等、最高的三审制。
国民参与政治的方法:除了以投票方式选出国会议员及最高法院法官的国民审查制度之外,还可选举、罢免地方自治体的首长、议会议员,以及在宪法修改之际参加国民投票(众参两院各超过三分之二,国民过半数以上赞成即修改)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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